2022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2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二)补助标准1.2022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2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组织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请参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附件2),填写确认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信息,市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参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领域情况说明及规上企业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等信息,请相关企业和各市管理部门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和各市管理部门自行负责,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115室联系方式:省科技厅高新处:0531-51751263、51751266、51751155省财政厅科教处:0531-82669901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0531-85656356各市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附件:1.各市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参考模板)3.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参考模板)4.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附件下载:1.各市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docx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参考模板).docx3.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参考模板).docx4.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docx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3年7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