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瞪羚企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1.在连云港市注册成立,符合以下标准之一:(1)三年前年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2)成立时间不超过4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即成立4年内营业收入突破3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即成立9年内营业收入突破8亿元)且近两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填写《市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1),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数据与高企年报数据进行核对,3.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于8月30日前将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各地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地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三、其他事项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3.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服务,附件1.市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2.市瞪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27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