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资金在生猪生产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中的积极作用,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严格遴选,一、遴选条件1、具备溆浦县农业农村局(溆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联合认定合格的认定文件,2、配合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开展统计监测工作,符合遴选条件的养殖场向溆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提出项目申请报告,溆浦县财政局和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复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养猪场为拟验收项目场,项目验收小组对遴选出的验收养猪场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对拒绝现场验收的猪场,不得列入奖励资金项目,将验收结果于县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设立举报电话:0745-3329426,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立即组织畜牧、财政核查,溆浦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