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奉党发〔2019〕48号)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落实“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奉政办发〔2019〕44号)文件精神,经企业在奉化区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申报、“小而美”专班审核、会议审议等程序,现将部分政策兑现经费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3),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5日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署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异议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对于收到的异议材料,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联系人:汪审浩电话(传真):89285300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1228号602室附件1:2021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小而美”苗子企业奖励名单.docx附件2:奉化区“小而美”苗子企业贷款贴息奖补汇总表.xls附件3:奉化区“小而美”苗子企业研发费用奖补预拨付汇总表.xls区科技局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