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定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细则》(嘉农委〔2019〕10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2021年度本区水稻秸秆利用工作经过各镇、村的核查后上报我委,我委根据文件要求对其进行核查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已委托第三方完成核查并公示核查结果,现我委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的核查结果对享受补贴的申报主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8日-8月4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馈,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881号7号楼202室联系电话:39989126附件:2021年“三秋”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项目资金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