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宜昌市揭榜制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附件:宜昌市揭榜制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宜昌市科学技术局宜昌市财政局2022年11月16日附件宜昌市揭榜制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宜昌市揭榜制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第四条揭榜制科技项目补助资金从市级科技创新与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第二章条件要求第六条发榜方条件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市科技局通过主动征集和企业自主申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发榜方项目需求,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方案、技术合同及发榜方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等,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程序拨付发榜方补助资金,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发榜方应支付揭榜方的资金总额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发榜方与揭榜方须按照项目任务书和技术合同等文件中确定的内容组织项目实施,(一)市科技局对项目实施具体管理,负责需求征集与遴选论证、需求发布、立项确定、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三)发榜方是补助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四)发榜方负责人是补助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第五章验收与监督第十七条项目以发榜方自我管理为主,第二十条对发榜方在预算编报、资金拨付、资金管理和使用、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