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加强我省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信用管理,规范登记中介服务行为,我局起草了《浙江省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并注明反馈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一、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收,邮编:310005,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632413063@qq.com,附件:浙江省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0728.docx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