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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蓬江区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

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23-07-28
各新能源汽车经销商、消费者:根据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因车辆行驶里程或申请资料未达到《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而未能2022年度以前予以清算,具体为: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2.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公交客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二)补贴须满足的条件申请补贴的车辆须满足以下条件:1.车辆应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在本市初次登记注册且未过户到初次注册地以外地区,对行驶里程有要求的车辆还须符合下列条件:(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2)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并在达到3万公里之日起2年内申请地方补贴,(3)2018年2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并在达到2万公里之日起2年内申请地方补贴,4.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销售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至2021年12月31日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再给予地方补贴,5.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四、核查要求蓬江区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材料申报于2023年8月4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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