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知办发〔2023〕37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申报推荐、年度考核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组织辖区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优势企业(申报名额见附件1),(二)组织辖区内2020年之前认定的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三)组织辖区内2022年度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参加年度考核(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优势企业,(四)组织辖区内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度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参加复核(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优势企业,二、工作程序(一)确定并报送申报优势企业名单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要求和省内分配的申报名额,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参加申报、考核和复核的企业进行线上注册和测评,根据国家局公布的示范企业测评结果和省局分配的推荐名额(另行通知),请各地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认真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要求,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考核和复核,请各地知识产权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附件:1.优势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2.优势企业申报名单汇总表3.企业在线注册填报注意事项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