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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细则》的通知

肇庆市财政局 | 2023-07-28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财政金融局:为积极推进存量水利基础设施入账,夯实政府财务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核算基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入账管理工作,确保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按时完成,全面推进任务落地各地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地区水利基础设施管理维护责任主体在组织开展水利基础设施专项资产清查的基础上,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其负责管理维护的水利基础设施全面纳入政府会计核算,并同步在省财政厅“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更新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等资产卡片信息,请各地财政部门、水利部门于2023年9月6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书面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粤政易-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会计科)-代杨树)、市水利局(粤政易-市水利局(财审科)-姚琳碧),持续推进会计核算工作各地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工作,夯实政府财务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核算基础,各管理维护责任主体应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单位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账,)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附件:《广东省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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