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8〕16号)和《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税〔2021〕5号)规定,经瓮安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瓮安县税务局审核,瓮安县红十字会通过县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免税资格有效期:2023年至2027年,特此公告瓮安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瓮安县税务局2023年7月27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