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2023年创业扶持项目的通知》(利人社发〔2023〕7号)文件精神,经企业自主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查、审核,周权等3人符合享受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拟享受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利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18—7282673附:2023年度拟享受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名单(第五批)利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