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3〕133号)和《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现就我区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条件我区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郑东新区内工商注册登记,(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二、评价标准《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内容,三、评价程序(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并向市工信局申请备案,(三)市工信局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省工信厅申请备案,(四)省工信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四、时间安排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7月21日至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