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再依次点击“开始申报【政府服务2.0】”“在线办理”“进入办事”,(三)申报组织1.各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8月20日之前完成在线填报,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孵化器的推荐工作,在线导出《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并上传推荐函和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的盖章扫描件,二、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一)申报备案对象符合《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备案条件并已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省内各类众创空间,再依次点击“开始申报【政府服务2.0】”“在线办理”“进入办事”,(三)申报组织1.各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8月15日之前完成在线填报,2.各设区市科技局请于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众创空间的推荐工作,在线导出《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并上传推荐函和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盖章扫描件,(二)按照“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各市、县(市、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