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二)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四)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用账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查看具体指南文件并提交有关材料,三、评审及立项说明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附件:(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1.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重大专项旗舰项目申报指南(自由申报部分)2.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3.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省科技厅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