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贵州省2023年第二批电商“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现就2023年第二批电商“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3年8月15日前二、申报条件(一)共性条件1.项目须符合《贵州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工作方案》相关要求,2.示范直播基地: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3.示范企业: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行在“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向属地商务局申报并提交项目信息,对不在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内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后根据申报实际选择对应示范项目(示范园区/示范直播基地/示范企业/示范直播团队),文件以“市(州)+公司名称+2023年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示范园区/示范直播基地/示范企业/示范直播团队申报资料”形式命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要求逐级在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内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推荐项目符合《贵州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工作方案》《“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评选指标体系》相关要求,申报企业按照示范项目申报书提纲进行编制,内容须体现示范项目在设施和运营成效方面的服务保障和示范带动能力,(三)示范项目申报表,申报企业对照示范项目创建指标体系,从第一批示范项目申报情况来看,认真做好第二批示范项目征集、审核、调度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