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明产投)作为思明科创基金的出资代表,由思明产投与思明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根据行业惯例协商确定,第六条思明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一)积极开展项目储备,对投资形成的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投资项目进行投后管理,第八条思明科创基金进行股权投资的具体要求如下:(一)思明科创基金全部投向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以及数字科技产业等领域的相关企业,思明科创基金所投资的项目,第四章受托管理机构遴选第九条思明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标准:(一)门槛条件1.基金管理机构应注册于厦门市思明区,2.管理团队和管理机构应根据思明科创基金规模,由思明产投发布征选思明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告,对思明区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决策拟定的思明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在政府部门网站予以公示10天,(六)在基金管理机构完成思明科创基金的设立工作后,第五章基金退出第十一条思明科创基金股权投资项目退出方式主要包括IPO、股权转让、项目方回购以及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思明科创基金中的政府出资部分应在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后退出,第十九条思明科创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第八章考核评价第二十条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思明科创基金进行年度政策成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