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2420万元,用于对2022年度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支持,其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920万元,用于激励3个设区市,10个县(区),棚户区改造920万元,用于激励3个设区市,10个县(区),租赁住房保障580万元,用于激励2个设区市,将奖励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按照江西省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认真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