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各区县(市)工信部门: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3〕133号)和《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现就我市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条件我市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郑州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三)市工信局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省工信厅申请备案,(四)省工信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四、时间安排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7月21日至8月31日各地工信部门备案申请文件报送时间:8月24日前五、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和后备力量,各地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地工信部门要对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各地工信部门按时将备案报告报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经济运行科),含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真实性声明、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1、3),企业申报佐证材料等由各地工信部门留存备查(见附件2),联系人:李晓亮李宗电话:0371-898952440371-67171606邮箱:jjyxc413@126.com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清单3.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4.各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联系电话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