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3〕797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有关市级医院: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3〕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功能科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人员培训和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等工作,二、此次下达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三、各地要按照甬财社〔2023〕3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附件:1.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7月17日附件1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地区/单位合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人才培训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员培训老年医学骨干医师培训医养结合机构医生培训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护士培训乡镇社区骨干全科医师培训乡村医生培训乡镇社区骨干人员培训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功能科目210029921004032100401210160121000399全市合计25.67201.90.270.850.320.250.560.680.84市级小计23.59201.90.270.850.320.25宁波市第一医院11.42100.850.320.25宁波市第二医院10.27100.27宁波市妇儿医院1.91.9区(县、市)小计2.080.560.680.84海曙区0.280.070.070.14江北区0.110.070.04镇海区0.160.070.020.07北仑区0.250.070.040.14鄞州区0.280.070.070.14奉化区0.190.070.050.07余姚市0.140.14慈溪市0.180.110.07宁海县0.260.070.050.14象山县0.230.070.090.07附件2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单位:万元地区/单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人数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人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员培训人数老年医学骨干医师培训人数医养结合机构医生培训人数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护士培训人数乡镇社区骨干全科医师培训人数乡村医生培训人数乡镇社区骨干人员培训人数全市合计1135351532123083812市级小计10383515321230000宁波市李惠利医院17316615宁波市第一医院36616615宁波市第二医院29415宁波市妇儿医院4735宁波市中医院130宁波市康宁医院28区(县、市)小计97000083812海曙区142江北区12镇海区111北仑区122鄞州区97142奉化区131余姚市8慈溪市61宁海县132象山县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