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形成《武胜县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武胜县沿口镇武中村第3村民小组,具体征地范围、面积详见《武胜县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安置明细表》(附件),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执行,此次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广安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0〕93号)所列标准进行补偿,本次征地涉及应安置的人员实施货币安置或养老保障安置,拟对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规定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对不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规定标准实行货币安置,城市(镇)规划区外涉及房屋拆迁的按《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广安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0〕93号)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城市(镇)规划区外被拆迁户需新建房的按《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规定执行,五、其它事项(一)《武胜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武胜征〔2023〕2号)发布后,武胜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三)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6日止,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等协议,附件:武胜县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安置明细表武胜县人民政府2023年7月27日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