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按照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为保障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集体建设用地需求,同时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登记工作,我局代县政府草拟了《江安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登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限为30天,请在2023年8月28日以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联系电话:0831-2622458或13183479899,邮箱:1285505848@qq.com,附件:《江安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