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训机构: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沪就促〔2018〕10号)、《关于在本市职业培训机构中开展网络化定期核检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9〕35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本区22家培训机构进行了2022年度职业培训机构(项目)网络化定期核检,现将网检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至8月3日,联系人:温永军联系电话:22050713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27日关于长宁区2022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网络化定期核检结果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