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农办质〔2021〕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根据实际对创建情况进行自评,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3日,联系人:范丹琳,电话:0573-88022761,桐乡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自评报告.doc桐乡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27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