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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博士后聚青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7-27
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博士后聚青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日期:2023-07-27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及工作单位: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生活资助和聚青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做好2023年博士后聚青资助审核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发放条件及标准1.资助对象:博士后研究人员2.发放账号:个人账号3.申报条件:2022年6月1日后出站(基地)的博士后,博士后工作满1年后可一次性申请,2.青岛市外来青博士后须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博士后证书等,三、申报发放流程依托青岛人才无感服务平台开展(以下简称无感服务平台)https://wgfw.qingdao.gov.cn/index实现数据抓取、信息审核、公示发放,抓取在青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及博士后信息,通过无感服务平台推送到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二)单位初审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及工作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信息及博士后进站时间、进站身份、在站期间身份变动情况、在青在站(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等博士后个人信息,(三)审核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四)资助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无感服务”工作,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对相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在审核提交资料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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