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牵头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五)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协调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存量资产盘活,以及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引导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九)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现代农业,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科创平台建设,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民间资本投融资支持(十三)充分发挥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牵引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和银行信贷等各类金融资源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分别牵头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分别牵头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十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