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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算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肇庆市财政局 | 2023-07-27
肇财社〔2023〕56号市卫生健康局,市第一人民医院: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133号),结合市卫生健康局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对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具体金额、功能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本级支出列“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等科目,转移性支出列“23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二、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2〕64号)等有关规定,三、此次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或收回等环节保持不变,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卫生健康人才培训)肇庆市财政局2023年7月12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肇财社〔2023〕56号.doc2.附件1: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3.附件2:202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卫生健康人才培训).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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