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企业: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鼓励医药企业积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的通知》(海府规〔2021〕6号,下简称《若干规定》)文件要求,现将《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3年医药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扶持资金通知》印发你们:一、申报材料共性材料:营业执照(五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企业基本信息表(使用海口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中的《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2),证明材料:详见《若干规定》第九条,二、报送须知纸件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骑缝章,同时提供电子件材料,电子件材料合成1个PDF文件统一发送至工业运行科电子邮箱:hkgyyxc@163.com,三、受理地点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海口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4楼4018室工业运行科,四、受理时间今年仅组织一批申报,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逾期未报视同放弃,特此通知,附件:1.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鼓励医药企业积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的通知(海府规〔2021〕6号)2.共性资料封面及表格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1年7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潘冬春,电话:68724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