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税体制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黄发〔2021〕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方案》(黄办发〔2021〕21号)精神,第二条黄冈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的纳税登记、税收征管、税收入库、税收分配结算、企业支持分担等工作事项,第三条黄冈高新区管辖范围,托管园区是指黄冈产业园、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冈化工园),由中国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经理,税费统一缴入国家金库黄冈市黄州区支库,代征的社保基金收入等按照参保单位参保渠道分别缴入国家金库黄冈市中心支库、国家金库黄冈市黄州区支库,黄冈高新区税务局负责征管的税费缴入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库(在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库成立之前统一缴入黄冈市中心支库),黄冈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的税收按照“核定基数、超收分成、激励发展”的分配原则,对黄冈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税收基数增量部分按照市级、黄州区、黄冈高新区30%:20%:50%的比例分成,由市财政局分别与黄冈高新区、黄州区结算,黄冈高新区再对各托管园区进行结算,再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税收增量分成比例由市级、黄州区、黄冈高新区进行分享,如涉及需黄冈高新区承担的,由黄冈高新区与黄州区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