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21〕180号)等文件精神,每家企业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的创业奖励,对新组建企业(商事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于上一年度纳入规上软件业的,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重点支持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主体发展壮大,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规上软件业平均增速,且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规上软件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本市年度服务收入超过100万元,给予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