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五)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二)《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2)、《2023进口贴息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及电子数据,(四)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五、联系方式省商务厅联系人:张波电话:029-63913910省财政厅联系人:鲁润民电话:029-68936342附件:1.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2.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3.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4.2023年进口贴息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