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产业集聚区经发局:为促进我市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根据温经信〔2015〕88号《温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申报本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附件1),列入2021年度温岭市重点工业企业的单位优先予以申报,送镇(街道)签署意见后,于4月10日前报送行至经信局投装科(电子文档发送至:248186369@qq.com),我局将按照《温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管理办法附件4)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和审核认定,并发文予以公布,三、认定材料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申请认定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1、《温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管理办法》附件1),2、温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管理办法》附件2),以上材料按顺序一式一份装订成册,联系电话:86223919,附件:1.温岭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doc2.企业承诺书样本.doc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