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18〕89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上半年有8家农业生产主体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追溯点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21〕72号)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创建农业生产主体每家奖励资金0.25万元,8家合计2万元,现将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列报“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目,由你们下拨给相关生产主体,请严格执行相关项目资金使用规定,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附件:1、2023年奉化区第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补助资金安排表2、2023年奉化区第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清单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