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泰财金﹝2018﹞13号)、《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2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0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泰财金〔2020〕23号)中有关创业贷款政策规定,经本人申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以下人员符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现予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从2023年7月26日至7月28日共3个工作日,如申报人与公示情况不符,可拨打举报电话:0538-3217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