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对象: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2024年1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8512113,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