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市财政局2023年7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桂林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资助奖励经费由桂林市财政局和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五条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会同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资助奖励经费分配方案,(二)会同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绩效评价和资助奖励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四)奖励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万元/家,奖励首次认定为自治区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1万元/家,(五)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体系认证首个认证周期的企业1万元/家,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体系认证首个认证周期的高校1万元/家,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体系认证首个认证周期的科研院所1万元/家,(七)奖励获得广西专利奖(含专利奖和外观设计奖)特等奖10万元/件、一等奖8万元/件、二等奖5万元/件、三等奖3万元/件,同一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第五章经费管理、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第十一条资助奖励经费的使用管理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经费应当专项用于推动申领单位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第十二条资助奖励经费的监督检查资助奖励经费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资助奖励经费的绩效管理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