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保障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第一批)的决定》(皖政〔2021〕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别清单的决定》(皖政〔202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安徽省商务厅委托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受委托单位及委托事项委托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蜀山区人民政府,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蚌埠片区管委会在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实施下列省级管理事项:1.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4.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审核转报,5.境外经贸合作区确认考核初审转报,6.非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7.拍卖企业年检,以上事项根据自贸试验区特别清单年度版本动态调整,二、委托时间自2022年2月21日起实施,安徽省商务厅对委托的事项可进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符合本公告委托范围内的申请人可到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受委托单位业务承办部门申办以上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业务承办部门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受委托单位业务承办部门名称、地址、联系方式.docx安徽省商务厅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