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项目呈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上胶、定型阶段添加水性胶(环氧树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各化学物质挥发的有机废气,因此本项目VOCS产生量为0.12t/a,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的标准.本项目生产车间内集气罩无法收集的有机废气约占10%,本项目在生产车间设置排风扇,(3)汽车尾气本项目在运输原材料的过程中,为降低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类标准(昼间≤60dB(A)),因此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为进一步减小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④为减轻项目原辅材料运输过程中车辆噪声对其集中通过区域的影响,尽量将高噪声设备置于生产车间的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