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相关部门: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7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宿迁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第四条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局属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采集工作,第五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平台为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建设信用平台),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和程序第七条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信息和项目管理信息,第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和记录工作,第三章信用评价细则和标准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报内容和信用信息进行核验,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差异化管理措施如下:(一)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应限制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市场,第五章信用评价的管理第十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定期开展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工作调研,第十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本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差异化监管机制和档案管理制度,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发布该信息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附件:1.《宿迁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评分表》2.《宿迁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管理信息评分表》附件宿建发(2023)63号~宿迁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3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