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B1803251/2022-12732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日期:2022-03-1709:25文号:鄂环函〔2022〕181号效力状态:有效名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远大医药“放射性核素偶联药物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实施的意见函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鄂环函〔2022〕18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远大医药“放射性核素偶联药物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实施的意见函省经信厅:批转的《省经信厅关于支持远大医药“放射性核素偶联药物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实施的请示》(秘五字[2022]78号)收悉,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二、远大医药申请事项及我厅办理情况1.“钇90”环评标准调级申请,我厅收到远大医药申请:协调生态环境部按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等级进行“钇90”环境影响备案,我厅迅速报告生态环境部核三司,部核安全中心给出《钇-90树脂微球使用过程辐射安全风险研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将钇90归类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理,2021年3月向我厅申请办理销售许可,2021年3月咨询进口审批事宜,我厅已经回复反馈企业:放射性药品进口单位须填报“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进口审批表”,我厅收到远大医药的许可咨询:由于企业研发管线中的90Y、177Lu等治疗用核素产品日等效操作量较大、已远超乙级上限,申请我厅指导企业申报“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认定并获得甲级资质许可,企业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许可需要生态环境部批准,我厅将积极做好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向部里申请办理甲级资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