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濯田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行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是指以“委托代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财务管理,第三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依法筹集资金,村集体资金收入由村出纳(报账员)经手办理,村集体现金由村出纳(报账员)保管,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参照《濯田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集体资产管理第二十条农村集体资产,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保护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集体资产的,第三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组织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登记、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收益分配、资产管理、经营报告等各项制度,(四)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集体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与管理,对集体资产和资源实行日常监督与管理,突出对农村财务收支管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集体资源发包承包、基础设施及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