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通知》(海财工〔2023〕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23年度海丰县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项目”和“2023年度海丰县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项目”进行了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现将专家评分、拟立项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8月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须盖公章)、单位主体资格证明(须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异议人须签名)、异议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我局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660-6691192异议材料递交地址: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云峰路1号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楼知识产权促进保护股附件:海丰县2023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专家评审结果.docx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