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产权人:丽景民族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拟选址于丽水市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区块内,拟选址总用地面积为17562㎡(详见附图),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7月25日至8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内可向我委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特此公告,附:丽景民族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拟选址红线图,丽景民族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pdf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