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为了持续地推进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沈科发〔2021〕13号,现将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数据填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填报单位由市科技局认定的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二、填报要求1.所有已在市科技局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均应参加绩效评价工作,因此本次绩效评价采取线下方式组织,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数据表》(附件2,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相关业务处室,相关处室审核汇总后上报至企业处,2.新型研发机构上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4日17时,3.处室上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11日17时,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数据由原来的每季度上报改为每半年上报一次,具体上报方式,邮箱:sfc-kjj@shenyang.gov.cn农村处22768052,邮箱:ncc-kjj@shenyang.gov.cn企业处22721314附件:1.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数据表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24日附件1: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pdf附件2.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数据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