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以下人员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格审核通过,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根据《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金规〔2018〕5号)和《十堰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十办发〔2021〕17号)文件精神,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3月18日至3月24日,公示期间,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反映公示对象所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来信请寄: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科(通信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15号,电话:0719-8654537),序号姓名性别经营项目项目地址申请金额(万元)备注1王龙男十堰市张湾区凯旋艺术培训学校十堰市张湾区朝阳北路15号民族大厦2楼502杨明智男茅箭区明智烘焙工作室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街办丹江路18A号1幢-1-320责任编辑:相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