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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川区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崇川区人民政府 | 2022-03-18
市驻区各单位:《崇川区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2022年3月17日崇川区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产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一、奖励对象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对象为本区范围内创建品牌、技术标准、质量信用、体系认证的企业、事业单位,(二)对经上级技术标准机构评价认定的项目给予奖励1.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4.获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标准化示范区(基地)、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5.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的单位,(三)对经权威部门评价确认的质量信用、体系认证、计量示范的给予奖励1.获省质量信用2A、3A级的单位,获“省区域名牌”称号的单位奖励30万元,重报再获“省区域名牌”称号的单位奖励10万元,2.对首次荣获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重报再获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第三至第五起草单位(不分顺序)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的奖励,2.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合一”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国家测量体系AAA、AA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用于对获得有关名牌认定、标准创新、质量信用、体系认证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区市场监管局应会同区财政局强化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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