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决定开展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二、评价标准《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内容,(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和公示,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备案,(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四、时间安排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7月21日至8月31日省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文件报送时间:8月31日前五、其他事项(一)高度重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广泛动员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时将备案报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含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真实性声明、经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企业申报佐证材料等由省辖市级部门留存备查,联系人:王山东电话:0371—65507717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查备佐证材料清单2.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3.各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联系电话202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