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信息提供日期:2023-07-2414:44信息来源: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186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诊断服务范围,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中央企业、专精特新和“小巨人”等中小企业开展专项节能诊断,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改造措施建议,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工业企业节能降碳提出可复制易推广的解决方案,鼓励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对2021、2022年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开展跟踪服务,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形成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请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附件2)报送我局绿色制造和材料处(联系人详见文末),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并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附件3)及诊断报告报送我局绿色制造和材料处及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附件:1.2023年深圳市节能诊断任务分解表2.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3.2023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联系人:伍子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