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中央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就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三)进口产品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六)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二、支持方式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27日,联系人:任文力联系电话:3190770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