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截止2020年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二、考评期限: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三、评估目的: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五、评估方式(一)本次评估材料申报采用网上受理,各单位可利用法人账号登陆“i厦门”(https://www.ixiamen.org.cn/,第一次申报的单位须进行注册)—“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项目管理”—“项目申报”—“资金类别”—“科技局”—“重点实验室项目”—“重点实验室评估”进行填报,(二)需要填报的材料:1.厦门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表(附件2),2.重点实验室近两年发展概况(提纲见附件3)3.附表及其佐证材料(见附件4),评估即认定为优秀:(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企业可参与、其他单位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四)实验室固定人员在Science/Nature/Cell(不含子刊)发表重大原创性成果(要求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二)评估得分90分(含)以上且排名前20%为优秀,评估得分70(含)以上且排名低于50%为合格,评估得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评估优秀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三)未经批准不参与评估的或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